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太原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暂行规定》,按照目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联合审批平台各方之间的衔接配合,加强我市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收集、发布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太原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暂行规定》,依托太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设立太原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管理。按照联合审批平台季度例会议定的情况,每季度由各站办统一将建设市场行为主体的诚信情况汇总交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在太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统一收集、发布。 二、进一步加强对诚信行为进行考核、量化 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的企业或单位以及个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于每季度的诚信行为的汇总情况,要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根据诚信情况进行加分、减分。 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有助于对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监管,使企业违规行为无处遁行,维护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这些手段和措施,争取达到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标准、信用法规体系、信用奖惩机制的四个统一,使违规企业一路红灯。 三、加强对报名环节的审核、监督 按照建设部[200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管委[2009]167号《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精神,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对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诚信行为不良、不能满足施工条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停止其投标报名资格。 外地企业入并后,加强对入并企业办公场所、企业资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审查,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摸底等形式,落实是否具备进入太原建筑市场的资格,防止三无企业和假企业进入我市承揽工程。如入并备案后一周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将取消企业报名资格。同时,教育和规范企业投标行为,防止本地企业或个人借用外地企业资质进入我市进行围标、陪标,发现围标、陪标和违法企业及时制止并对其行为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禁止进入太原建筑市场投标和承揽工程。 四、加强联合审批平台党员队伍建设 各站办驻窗口的党员以本支部管理为主,交易中心党支部做好协管工作。驻场人员发展入党、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征求交易中心党支部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文明示范岗的模范作用。联审平台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注重人才的培养,坚持发挥已有的优势和优良作风,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为办事单位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服务。
201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