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1984年,受太原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太原地区间砖装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在市建管委的领导下,经过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现已建成职能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套、检验设备齐全、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质量监督机构。目前有六科二室,分别为质监一科、二科、检测科、安全科、技术科、财务科、办公室、备案室。全站现有职工4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2人,中共党员16人,大专以上学历38人,硕士研究生1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2人,高级工程师11人。现任站行政领导成员中一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私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多年来我们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质量监督职能,是太原地区建筑工程受监督覆盖率逐年提高,为稳定和提高太原地区的工程质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多次被评为全国和省级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
|
|
|
|
一、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本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太原地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测、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程序的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检测实验单位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入并监测实验单位审查备案。
六、受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查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受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
|
|
|
我站全体监督人员承诺:在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一、监督人员在接到监督任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达所监督工地,五个工作日内召开首次监督例会。
二、监督人员主动乘坐本站交通工具到工地,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在筹建中不得以未参加隐蔽工程验收拖延施工单位正常施工。
四、监督人员在接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负责安排单位工程验收的监督工作。
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相关手续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六、符合备案条件的,15日内办完备案手续。
七、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
八、积极办理和参加有利于我市率先发展的特事。 |
|